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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宜宾市(市本级)第二批583户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

信息来源: 失业保险科 | 发布日期: 2024-11-15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24〕32号)等文件精神,拟对2024年宜宾市(市本级)第二批583户单位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单位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西段9号,邮编:644000,联系电话:5103481、5103002)。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2024年宜宾市(市本级)第二批 583 户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11月15日 


撰稿人:李云刚

审核人:李云刚

签发人:甘华锋

责任编辑:文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