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2023〕18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决定对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标准
宜宾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人/月的90%,即1980元/人/月。
二、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撰稿人:袁梦
审核人:范霞
签发人:甘华锋
责任编辑: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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