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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日
来源: 就业促进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2023〕18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决定对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标准

宜宾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人/月的90%,即1980元/人/月。

二、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撰稿人:袁梦

审核人:范霞

签发人:甘华锋

责任编辑: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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