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为强化正向激励,弘扬奋斗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评选奖励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评选奖励工作要求,经自下而上推荐、政治审查、逐级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市评选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审议,现将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11月26日。
干部群众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103735。
电子邮箱:935686495@qq.com。
附件:宜宾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奖励对象名单(共45名)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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