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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宜宾市(市本级)第四批42户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7日
来源: 失业保险科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号)等文件精神,拟对2025年宜宾市(市本级)第四批42户单位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单位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2026年1月7日—1月1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西段9号,邮编:644000,联系电话:5103481、5103002)。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2025年宜宾市(市本级)第四批42户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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