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来源: 宜宾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材料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过社保系统协同推送数据的,不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可协同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现场申领;

网上办理:  1.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实名绑定本人身份证,点击“服务专区失业保险专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相应业务  2.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点击个人注册—登录—认证—个人服务—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3.四川政务服务http://www.sczwfw.gov.cn/

八、特别告知事项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员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应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情况的,应当月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

3、若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含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宜宾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地 址

市本级

0831-5103001

0831-5103002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利群路3号宜宾市民中心2楼E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窗口

翠屏区

0831-8958035

0831-5955238

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人社服务区

叙州区

0831-6202654

0831-5698253

叙州区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

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附1号区政务服务分中心31号窗口

南溪区

0831-3187705

南溪区德公路91号区政务中心二楼大厅

江安县

0831- 2625619

江安县市民中心1楼办事大厅

长宁县

0831-4635181

长宁县泽鸿路53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高县

0831-5417385

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珙县

0831-4380931

0831-4314264

珙县金河新区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人社环保气象局业务大楼一楼18号窗口

筠连县

0831-7724900

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402号1幢

兴文县

0831-8721432

兴文县空铁新区人社大楼4楼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屏山县

0831-5723904

屏山县行政中心2号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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