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过社保系统协同推送数据的,不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可协同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七、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现场申领;
网上办理: 1.“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实名绑定本人身份证,点击“服务专区—失业保险专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相应业务; 2.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点击“个人注册—登录—认证—个人服务—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3.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八、特别告知事项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员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应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情况的,应当月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
3、若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含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宜宾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市本级 |
0831-5103001 0831-5103002 |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利群路3号宜宾市民中心2楼E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窗口 |
翠屏区 |
0831-8958035 0831-5955238 |
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人社服务区 |
叙州区 |
0831-6202654 0831-5698253 |
叙州区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 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附1号区政务服务分中心31号窗口 |
南溪区 |
0831-3187705 |
南溪区德公路91号区政务中心二楼大厅 |
江安县 |
0831- 2625619 |
江安县市民中心1楼办事大厅 |
长宁县 |
0831-4635181 |
长宁县泽鸿路53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
高县 |
0831-5417385 |
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
珙县 |
0831-4380931 0831-4314264 |
珙县金河新区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人社环保气象局业务大楼一楼18号窗口 |
筠连县 |
0831-7724900 |
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402号1幢 |
兴文县 |
0831-8721432 |
兴文县空铁新区人社大楼4楼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屏山县 |
0831-5723904 |
屏山县行政中心2号楼1楼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