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来源: 宜宾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


一、事项名称

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二、事项简述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等

、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五、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六、受理条件

1.上年度2022年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上年度(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3.严重违法失信的;非僵尸、非工商注销(吊销)的

七、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八、办理渠道

采取“免申即享”、企业信息确认的办理方式。

现场确认企业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窗口;

网上确认:  1.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点击“注册—法人用户注册—登录—法人登录—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确认

、备

1.稳岗返还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不能进行信息确认的,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后按规定审核。

附:宜宾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地 址

市本级

0831-5103001

0831-5103002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利群路3号宜宾市民中心2楼E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窗口

翠屏区

0831-8958035

0831-5955238

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人社服务区

叙州区

0831-6202654

0831-5698253

叙州区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

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附1号区政务服务分中心31号窗口

南溪区

0831-3187705

南溪区德公路91号区政务中心二楼大厅

江安县

0831- 2625619

江安县市民中心1楼办事大厅

长宁县

0831-4635181

长宁县泽鸿路53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高县

0831-5417385

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珙县

0831-4380931

0831-4314264

珙县金河新区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人社环保气象局业务大楼一楼18号窗口

筠连县

0831-7724900

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402号1幢

兴文县

0831-8721432

兴文县空铁新区人社大楼4楼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屏山县

0831-5723904

屏山县行政中心2号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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