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二、事项简述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等。
四、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五、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六、受理条件
1.上年度(2022年)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上年度(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3.非严重违法失信的;非僵尸、非工商注销(吊销)的。
七、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八、办理渠道
采取“免申即享”、企业信息确认的办理方式。
现场确认:企业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窗口;
网上确认: 1.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点击“注册—法人用户注册—登录—法人登录—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确认”。
九、备注
1.稳岗返还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不能进行信息确认的,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后按规定审核。
附:宜宾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市本级 |
0831-5103001 0831-5103002 |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利群路3号宜宾市民中心2楼E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窗口 |
翠屏区 |
0831-8958035 0831-5955238 |
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人社服务区 |
叙州区 |
0831-6202654 0831-5698253 |
叙州区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 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附1号区政务服务分中心31号窗口 |
南溪区 |
0831-3187705 |
南溪区德公路91号区政务中心二楼大厅 |
江安县 |
0831- 2625619 |
江安县市民中心1楼办事大厅 |
长宁县 |
0831-4635181 |
长宁县泽鸿路53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
高县 |
0831-5417385 |
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
珙县 |
0831-4380931 0831-4314264 |
珙县金河新区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人社环保气象局业务大楼一楼18号窗口 |
筠连县 |
0831-7724900 |
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402号1幢 |
兴文县 |
0831-8721432 |
兴文县空铁新区人社大楼4楼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屏山县 |
0831-5723904 |
屏山县行政中心2号楼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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