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事项简述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19号)。
四、服务对象
参保企业。
五、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六、补助条件
(1)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同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为正常缴费状态。
七、办理渠道
采取“免申即享企业确认”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企业可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中进行信息确认或申报;也可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申请。
八、特别事项
1.一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2.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3.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宜宾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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