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年限最长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时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其参保缴费的当年内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不得跨年申报。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发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养老保险补贴=400元×个人当年度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月数,医疗保险补贴=100元×个人当年度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月数。
四、哪些群体可申报此项补贴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从事灵活就业并已在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五、在哪里申报
在最近一次灵活就业登记地进行申报。
六、申报资料
1.《宜宾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补贴申请本人的社保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在系统不能同步数据时需要);
4.各县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咨询电话
翠屏区就业中心 0831-5955391
叙州区就业中心 0831-6200096,6200046
南溪区就业中心 0831-3187792
江安县就业中心 0831-2631846
长宁县就业中心 0831-4630681
高县就业中心 0831-5416535
筠连县就业中心 0831-7868331
珙县就业中心 0831-4095393
兴文县就业中心 0831-8838512
屏山县就业中心 0831-572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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