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宜人社发〔202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号)转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执行,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稳定。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号)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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