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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2日
来源: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宜人社发〔202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号)转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执行,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稳定。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号)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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