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二、事项简述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
三、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全文。
四、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五、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六、受理条件
1.上年度(2023年)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2023年)单位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非严重违法失信的、非僵尸、非工商注销(吊销)的单位。
七、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八、办理渠道
采取“免申即享.信息确认”与“自主申请”相结合方式申办。
1.现场办理:全市各级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
2.网上办理:登陆“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03.218.134/),点击“注册—法人用户注册—登录—法人登录—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确认”办理。
3.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单独“自主申请”。
九、备注
1.稳岗返还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不能进行信息确认的,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后按规定审核。
3.资金使用:各单位应建立稳岗返还资金专账管理,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附:宜宾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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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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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0831-5103001 0831-5103002 |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利群路3号宜宾市民中心2楼E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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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 |
0831-8958035 0831-5955238 |
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人社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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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州区 |
0831-6202654 0831-5698253 |
叙州区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 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附1号区政务服务分中心3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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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 |
0831-3187705 0831-3187702 |
南溪区德公路91号区政务中心二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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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 |
0831- 2625619 |
江安县市民中心1楼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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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 |
0831-4635181 |
长宁县泽鸿路二段538号就业创业服务大厅20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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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 |
0831-5417385 |
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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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 |
0831-4380931 0831-4314264 |
珙县金河新区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人社环保气象局业务大楼一楼18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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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 |
0831-7724900 0831-7351238 |
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402号1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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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 |
0831-8721432 |
兴文县空铁新区人社大楼4楼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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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 |
0831-5723904 0831-5721209 |
屏山县行政中心2号楼1楼 |
撰稿人:李云刚 袁梦
审核人:范霞
签发人:甘华锋
责任编辑: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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