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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3日
来源: 人力资源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宜宾市“技能宜宾”行动部署,推动技能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宜宾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以构建科学化、规范化、品牌化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为核心,旨在通过竞赛选拔、评价、激励高技能人才,为“人产城”协同发展提供技能支撑。

二、目标与意义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通过分级分类竞赛体系,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助力“宜宾工匠”品牌打造。

(二)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围绕“4+4+4”产业集群需求设置竞赛项目,推动技能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

(三)营造崇尚技能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训,提升技能人才社会认可度,构建“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良好生态。

三、核心内容解读

《宜宾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41,核心内容如下

(一)竞赛体系

1.“1+N”竞赛架构龙头赛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办“宜宾技能大赛”综合性竞赛,对接省级、国家级赛事。基础赛事:涵盖市级一类(跨行业、综合性)、市级二类(专项)、县(区)级、企业院校级竞赛,形成“金字塔”式布局。

2.分级管理市级竞赛:分一类、二类,由主办单位申报,市人社局统筹备案并公布年度计划。县(区)竞赛:由各地人社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并备案,鼓励跨区域联合办赛。企业院校竞赛:自主确定周期与形式,作为技能比武的基础单元。

(二)组织实施

1.主体责任主办单位对竞赛全流程负责,成立组委会(含办公室、专家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监督仲裁机构),确保公平公正。承办单位负责具体执行,协办单位提供技术、物资支持。

2.参赛条件市级竞赛选手须具备初级工/五级以上资格或2年以上从业经验(学生除外),通过初赛、复赛选拔决赛选手。

3.安全与应急强制购买人身意外险,建立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明确网络舆情风险评估与处置机制。

(三)技术工作

1.技术文件编制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规范,明确技术描述、试题、评判标准等,操作技能成绩权重不低于70%。

2.裁判与监督。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裁判人员需经推荐遴选,监督仲裁机构全程介入,确保评判公正。

(四)竞赛奖励

1.选手奖励市级一类竞赛前三名选手可获“宜宾市技术能手”称号。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如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可晋升高级工/技师)。设置金、银、铜牌及优胜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总人数30%。

2.单位奖励对办赛、参赛表现优秀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表扬,鼓励企业配套奖励。

(五)经费保障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市级一类赛事按“一事一议”补助)、主办/承办单位自筹、社会赞助(冠名费等)。

2.监督管理竞赛经费专款专用,设立明细账,接受审计监督。

(六)监督管理

1.档案保管主办单位需保存竞赛方案、技术文件、成绩单等原始资料,纸质材料保存3年,视频材料保存5年。

2.违规处理对营私舞弊、成绩失实等行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要求

(一)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6月19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二)适用范围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主办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三)特别说明市总工会牵头竞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行,资金由市总工会统筹。

五、创新亮点

(一)“赛育用”一体化将竞赛与“宜宾工匠”品牌、产业学院建设结合,推动竞赛成果转化。

(二)数字化管理要求竞赛数据上传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

(三)安全底线思维强制安全培训、应急预案、舆情评估,构建“大安全”格局。

《宜宾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宜宾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迈入“以赛促培、以赛选才”的新阶段。通过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协同”的竞赛生态,将为宜宾打造“中国动力电池之都”“智能制造新基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助力“技能宜宾”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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