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702672/2023-03972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 文号: | 宜人社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件种类: | 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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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宜人社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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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发展政研局、财政金融局、工业和服务业局,市市场监管局三江新区分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劳动者充分就业、促进人才便利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宾实际,现就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宜宾现代化建设,以服务产业、促进就业为根本,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增强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力、创新力、竞争力和供给力,培育打造全链条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达500家,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0家以上。建成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争取建设1个以上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区),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发展能级不断提升、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区域合作纵深推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更加高效合理的新发展格局,基本实现人力资源与产业协同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及支持政策
(一)做大行业规模,增加服务供给
1.实施重点引进计划。立足于成渝贵昆四大城市“X”交汇点区位优势,采取园区招商、产业招商、联合招商等方式,重点引进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示范带动效应强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含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总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及省级(含直辖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注册入驻四川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年后经考核符合要求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实施成长发展计划。引导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细分领域,专业化发展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实现“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实施本土培育计划。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走“专精特新”差异化、精品化发展路径,鼓励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特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发展,重点培育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创新企业集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开展“宜宾市十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评选活动,对入选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以个人或企业名义按规定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
(二)做优服务品质,推动健康发展
1.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化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品牌建设,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服务业优质品牌评选。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获奖组织30万元、个人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打造宜宾特色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对被命名为“宜宾市特色劳务品牌”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制定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补。
3.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宜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档案,定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四川省“5A”“4A”“3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搭建产业平台,引导集聚发展
1.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区)围绕地区产业发展布局,依托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经济园区等,建设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整合创新创业孵化园区等资源,建立人力资源发展集聚区。对2023年以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市级财政按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等额配套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质增效,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总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20亿、10亿、5亿元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300万、20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推动四川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扩容升级。按照“一核N基地”建设规划,持续推进园区扩容升级、提档增效,完善园区功能布局,加大优质企业的招引力度,着力提升园区集聚水平和区域影响力;支持发展宜宾数字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建立网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进园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将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为中国川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核心园区。
3.推进川南人力资源协同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建设川南人力资源协同创新发展试验区,联动川南四市(宜宾、自贡、泸州、内江),深化开放交流合作,为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四)强化对接联动,增强产业市场化
1.鼓励服务产业、服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全力助推宜宾四大产业集群发展,持续为重点产业企业提供精准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收集产业园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精准对接用工、引才、培训等服务,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清单”和“需求清单”。鼓励已设立的驻外农民工服务中心加挂宜宾市驻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牌子,开展外出务工人才回引服务工作,重点做好市内企业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回引服务工作,助力产业发展。
2.鼓励服务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和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就业创业帮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导市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贴。
3.鼓励结合市场需求,发展新业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新就业形态,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从传统业态向人才测评、人才寻访等新业态延伸发展。
(五)做强人才队伍,提高服务水平
1.鼓励从业人员提升专业能力。支持引导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大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力度,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经济类人力资源专业考试和初、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通过并取得经济类初、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2.强化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培养。鼓励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按规定开展就业见习,加快行业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培养培育。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加强培养和引进行业领军人才。支持开展“宜宾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评选工作,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期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对引进培养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人才激励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是高质量发展的首要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认识,履职尽责、协同联动、同向发力、集成资源、综合施策,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营、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培养行业人才、拟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划、举办重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等。
(三)规范行业监管。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资源整合、政企沟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推进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和支持政策,重点宣传推广对我市经济发展、人才培育、就业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信用等级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造出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意见中享受奖补的机构(企业)须为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宜宾市范围内,合法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独立法人机构(企业),产业园须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涉及的同类型奖补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若国家、省、市对本实施意见内的政策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本意见自2023年7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商务局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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