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7231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 文号: | 宜人社办发〔2025〕74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7231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 文号: | 宜人社办发〔2025〕74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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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定点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定点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聚焦培训后就业率、取证率和技能提升率,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现就定点培训机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县(区)定点机构认定工作
遵循省厅确定的“省上定规则,市上选机构,县区用机构”的总体原则,在省上尚未明确遴选培训机构的具体条件之前,暂停县(区)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对此前县(区)已认定的培训机构,在有效期内按规定有序开展培训工作。对此文发布前已提交认定申请正在办理的机构,可按照择优和急需相结合的原则,有序开展认定工作,新认定的培训机构有效期不超过1年。
二、明确市级国资企业举办学校的认定受理部门
市级国资企业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认定为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应按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有关要求,准备齐全认定材料,其受理认定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三、明确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定点培训职责
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直接按定点培训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充分发挥自身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实践场地等方面的优势,依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符合实际且具有前瞻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方案。要严格按照相关培训标准和规范,组织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为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贡献力量。同时,需定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明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认定(续期)市级定点机构的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认定(含续期,下同)市级定点培训机构时,应充分结合自身优势、产业发展和市场供需情况,优选职业(工种),明确培训特色方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定点培训机构认定中,将结合全市已认定的职业(工种)进行综合评判,对职业(工种)较多和机构培训特色方向不明晰、不聚焦的,将不予支持定点。同时,认定市级定点培训机构时,把培训机构是否配备与工种相对应的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数量作为考量机构培训实力的重要因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申请定点职业(工种)时,应明确办学方向和特色职业(工种),定点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7个。各定点培训学校需围绕所申请的职业(工种),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培训计划与教学大纲,使用合规教材,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培训质效的评估认定,主要考察培训后的取证率、就业率和技能等级提升率。
五、定点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的运用
每年定期开展年检评估工作,要求机构对所设职业(工种)单独提交资料,明确各职业(工种)的师资数量、设备清单等,对开展培训抽样情况进行对比,避免“超能力招生”。年检评估工作与申请认定和续期定点工作同步进行,对培训特色不聚焦、培训质效不高的职业(工种)将根据评估结果取消该职业(工种)定点。
六、优化市级定点培训机构经办流程
对《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宜人社发〔2022〕20号)中,市级定点培训机构的经办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受理与材料审查
申请认定为市级定点培训机构的单位,需向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二)现场复核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审核意见,由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会同局行政科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复核结果真实、准确、公正。
(三)公示与认定
经现场复核合格的申请机构,由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审议后正式认定为市级定点培训机构。新认定或续期的定点培训机构有效期不超过1年。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暂行实施,待新政策规定发布后,本通知自动终止效力。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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